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现任独立董事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占小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
2025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40亿元,该预算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预计,公司2025年全年可能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3,59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熊文先生、杜国良先生、熊新华先生、占小平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上述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201,100,541.4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52,621,205.3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与武汉武钢华工激光大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华工激光”)、宝鸡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华工激光”)、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岭光电”)、上海华工恒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恒锐激光”)、武汉华工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智云”)、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创投”)以及凌云华工智能系统(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华工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596.00万元。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545.02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艾娇女士、熊文先生、黄新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技术及光、机、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五金机电的批发及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9,191.19万元,净资产6,812.95万元,营业收入3,581.45万元,净利润130.3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及租赁;激光仪器(医疗器械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和代理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4,701.15万元,净资产2,872.32万元,营业收入810.61万元,净利润-409.36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67,332.81万元,净资产50,436.55万元,营业收入14,914.21万元,净利润-2,247.02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672.63万元,净资产592.87万元,营业收入118.42万元,净利润22.84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2栋C单元4层0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1,479.98万元,净资产1,039.43万元,营业收入1,425.76万元,净利润-388.37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55,697.34万元,净资产53,183.18万元,营业收入1,751.73万元,净利润4,708.06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5,027.13万元,净资产3,191.14万元,营业收入7,386.77万元,净利润90.22万元。
1、武钢华工激光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的参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50万元。
2、宝鸡华工激光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华工激光的参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01万元。
3、云岭光电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的参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熊文先生任云岭光电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董事。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702万元。
4、华工恒锐激光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华工激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万元。
5、华工智云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华工投资的参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万元。
6、东湖创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创投”)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东湖创投的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武创投和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投控”),公司董事艾娇女士任东湖创投董事、武创投董事、武投控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黄新华女士在武投控任职,上述两人为公司关联董事。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2万元。
7、凌云华工智能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公司预计2025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且上述关联方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法合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公司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保证生产所需货物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0,749,895.7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5,039,870.68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503,987.07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75,011,269.18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3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150,825,406.05元,2024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3,721,746.74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201,100,541.4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52,621,205.3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01,100,541.4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01,100,541.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47%。
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56亿元、2.03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9%、1.16%,均低于50%。
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01,100,541.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47%。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围绕“感知、联接、智能制造”三大核心业务,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聚焦新能源汽车、船舶制造、AI产业赛道,持续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打造专精特新产品。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向先进制造业的升级转变,新能源汽车增长势头延续,全球算力规模高速稳定增长,公司所处行业与产业前景广阔,发展迅速。为保持公司产品与技术竞争力,公司仍需维持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以支撑产品持续迭代、产品类型不断丰富,进而应对下游客户需求,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稳固行业领先地位,实现稳健且可持续发展。
公司以“参与构建全联接、全感知、全智能世界,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为目标,坚持“创新至上”,秉持“积极发展、有效管控,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经营思路,专注新技术、新市场、新领域深层探索,锚定新能源汽车、船舶制造、AI产业赛道,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智化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持续打造“全球首发、行业领先、专精特新”产品。在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拉长创新长板,催生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向,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为制造强国战略贡献力量。
2025年,公司将持续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均衡发力,聚焦“创新、人才、质量、合规”等要素构建核心竞争力,强化过程管理系统升级,持续打造新质生产力;继续开展前瞻性技术及产品布局,围绕行业发展、国家需求新开展若干项目预研,跨行业、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科学布局未来3-5年的研发方向,着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加速推进全球化经营,深入拓展新兴领域高端市场、海外优质市场,加大国际化经营力度,打造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力争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稳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0,918万元,同比增幅13.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075万元,同比增幅21.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743万元,同比增幅9.55%。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整体财务状况持续稳健向好。
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一靠投入,二靠人才”的重点部署,着力强化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起点,开展前瞻性技术及产品布局,优化创新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9.93亿元,同比增幅23.73%。此外,公司加速推进全球化经营,加大国际业务的推进及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布局,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公司主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和上升周期,公司将重点打造高水平集中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更多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技术和产品创新活动,并持续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上下游企业携手并肩,集中优势力量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同时,为满足产能扩张和全球化经营的需求,公司将加快生产基地的布局和建设。公司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依次为10.53%,11.64%和12.65%,处于较好的股东回报水平。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此外,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信心,制定并实行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持续做好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提升投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的理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采用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业务展望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产业园研发综合楼8楼报告厅(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
1、预约报名。由于场地限制等原因,此次参会名额有限,请拟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扫码下方小程序码进行预约登记,以便做好相关安排。
(3)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均需签署电子承诺函。公司将对上述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预约报名成功的投资者,将收到参会短信通知。届时可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会前15分钟到达,凭参会短信通知,履行现场登记手续后进入会场,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问题征集:为提高工作效率,投资者可在预约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5,502,7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强,财务总监王霞及财务部经理刘莹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于“中国光谷”腹地,脱胎于中国知名学府——华中科技大学,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2015年被评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激光技术及其应用”为主业,专注新技术、新市场、新领域深层探索,锚定新能源汽车与数字赋能两大赛道,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经过多年的技术、产品积淀,形成了以激光加工技术为重要支撑的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以信息通信技术为重要支撑的光联接、无线联接业务,以敏感电子技术为重要支撑的传感器业务三大业务格局,公司以“参与构建全联接、全感知、全智能世界,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为目标,在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拉长创新长板,催生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向,为制造强国战略贡献力量。
智能制造业务: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激光装备研发、制造技术和工业激光领域全产业链优势,致力于为工业制造领域提供广泛而全面的激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致力于为3C电子、汽车电子及新能源、PCB微电子、半导体面板、日用消费品、农用机械、医疗等行业提供“激光+智能制造”行业综合性解决方案。全面布局激光智能装备、自动化产线和智慧工厂建设,是中国最大的激光装备制造商之一,全球领先的“激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单位、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组织和承担单位。
联接业务:公司拥有光通信行业领先的一站式垂直集成解决方案,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战略研发和规模化量产能力。产品包括有源光器件、家庭终端、网络终端、智能车载光等,广泛应用于全球无线通信和AI算力等重要领域,在全球光模块厂商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八。公司围绕AIGC、5G/5G-A、F5G-A、智能网联车四大应用场景,致力于构建智能光网络世界,服务全球顶级互联网服务/数据应用商(AI计算)、NEM(网络设备制造商)、电信运营商;智能终端业务力争打造个人、家庭智能融合通信终端的世界级企业。
感知业务:公司持续巩固全球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和多功能传感器技术领导地位,自主掌握传感器用敏感陶瓷芯片制造和封装工艺的核心技术,深度赋能新能源全产业链智能化升级,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储能、智慧家居、智慧电网、智慧城市等领域,提供全球领先的、多维感知和控制解决方案。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77,713,077.68元,调减销售费用77,713,077.68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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